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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解读|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企业“没钱还”≠失信!信用修复这样做才合规

2025-12-09
新闻来源: 成都遂宁商会【官网】 - 以企业化思路办精英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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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通过9个实践案例划定“失信”与“失能”的法律边界,明确信用修复的操作路径。对于成都市企业而言,这一司法指引直接关系到企业信用管理、债务处置与合规经营,本期将结合核心法条与本地实践,为企业拆解关键要点。

01

核心区分:“失信”与“失能”的法律界定


企业在经营中面临债务执行时,首要需明确自身属于“失信”还是“失能”,两者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方式截然不同:

1. 失信被执行人:主观恶意+有履行能力

法律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的,构成失信 

典型情形:故意转移财产、变更法定代表人为亲属逃避责任、停业后另行注册公司经营、虚假申报财产等 。

法律后果:纳入失信名单后,企业将面临“限高令”(禁止高消费、投融资、招投标)、信用联合惩戒(影响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罚款、拘留,甚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 。

2. 失能被执行人:客观无履行能力(执行不能)

法律定义:被执行人经法院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经营困难、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完全丧失履行能力,且无主观恶意的,属于“失能”情形 

典型情形:因市场波动陷入资金流动性危机、经营亏损导致无资产可处置、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偿债能力 。

法律后果: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可通过执行和解、司法救助、“活封活扣”(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查封措施)等方式纾困,避免“一执了之”影响企业再生 。

02

案例拆解:3类典型场景的法条适用指引


最高法发布的案例中,多个场景与成都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结合《民事诉讼法》《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法条,实操要点如下:

1. 暂时困难企业:宽限期制度为经营“留空间”

案例:江西某科技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拖欠货款,法院认定其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失能”,给予2个月失信惩戒宽限期,采用“活封活扣”保留生产设备,最终企业恢复经营并清偿债务 。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明确对暂时困难但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可给予1-3个月宽限期,避免过度执行影响生产经营

成都企业注意:若面临类似困境,可主动向执行法院提交经营计划、资产报告,申请“活封活扣”和宽限期,核心是证明“无主观恶意+有再生能力”。

2. 恶意失信企业:严惩“逃废债”行为

案例: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逃避债务,将年近九旬的母亲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法院查明后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实际控制人采取惩戒措施;另一被执行人以治病为由骗取临时解除限高,却赴港澳高消费赌博,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对规避执行的单位可罚款、拘留)、《刑法》第313条(拒执罪最高可判7年),明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失信行为将面临严厉追责 

合规警示:成都企业切勿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虚假申报等方式逃避债务,执行法院可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覆盖银行、不动产、股权等信息)精准核查,规避执行得不偿失。

3. 信用修复: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洗白”

案例:北京某建设集团因合同纠纷被执行,后积极履行部分债务并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据其申请屏蔽失信信息,企业顺利恢复招投标资格 。

法条依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明确,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后,可申请终止失信信息公示,轻微失信信息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一般失信最短3个月、严重失信最短1年 

修复流程:1. 完成义务履行(缴清罚款、达成和解等);2. 达到最短公示期;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4. 认定单位7个工作日内审核反馈 。

03

成都企业合规建议:3个关键动作规避风险


1. 债务处置先“定性”:面临执行时,先梳理资产负债情况,若确无履行能力,主动向法院提交财产报告、经营困难证明,避免被误判为“失信”;若有部分履行能力,优先达成执行和解,争取宽限期。

2. 信用管理要“主动”:建立企业信用台账,定期核查信用信息公示情况,若存在错误失信信息,可通过“信用中国”异议申诉渠道申请纠正;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启动修复流程,避免影响招投标、融资等经营活动。

3. 合规底线不“触碰”:杜绝转移资产、虚假申报、变更法定代表人逃避责任等恶意失信行为,明确“失信”不仅影响企业经营,还可能导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04

结语


最高法的典型案例与相关法条,既划定了失信惩戒的“红线”,也为“诚实而不幸”的企业留出了合规发展的“绿色通道”。成都企业在经营中若遇到债务执行、信用修复相关问题,可结合本地司法实践规范操作,守住合规底线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生存与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