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先合同纠纷,金属公司被法院判决向科技公司支付货款285000元,后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发现金属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调取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科技公司发现金属公司原股东李先生、朱女士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朱女士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生效判决确定的金属公司对其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先生在抽逃出资153万元范围内、朱女士
01       裁判要旨当事人因履行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02       基本案情蔡某某起诉称,2019年9月,蔡某某与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蔡某某位于安徽省和县的某小
指导案例部分(共三件)一、指导性案例106号: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裁判要点: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二、指导性案例146号: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裁判要点:以“二元期权”交易的名义,
北京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女儿,并签订了《承诺书》以及《赠与合同》,事先与女儿约定了“居住权”。其间,二人产生矛盾,女儿却要将房子卖掉。这位母亲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房子还要得回来吗?签承诺书约定居住权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张老太太已年近七旬,只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家里只有一个女儿。2021年2月,张老太太与女儿秦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写明:母亲张某自愿将自己
案情简介董某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某置业公司发包某旧村改造的部分工程,董某为实际施工人,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某置业公司支付董某工程款2885269.82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承建棚改工程,在某财政局处有拨款,经董某申请,法院向某财政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某置业公司项目款314万元”。2023年4月10日,利害关系人某财政局提出书面异议,
导读:陈某被控以炒作虚拟货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金额7万多元,最终一审法院改判为非法经营罪,刑期大幅度下降,且由于陈某已被羁押接近十个月,最终获判十个月,实报实销,想必陈某内心对于判决结果是非常满足的。但本案却引发一个问题,买卖虚拟货币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吗?在编者看来,这种认定是妥协的,但也是错误的。买卖虚拟货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众所周知,非法经营罪是经济犯罪领域的口袋罪,主要争议点出在第(四)项
4月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确认案件。案件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麟出庭支持抗诉。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现场旁听庭审。案情回顾罗某某系某建筑公司承建项目工地的工人,公司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2018年7月19日,罗某某工作结束收拾工具时,突然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7月
最高检发布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为示范指引让民营企业有信心“经营好”近日,为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梳理总结以往办案经验的基础上,编写并发布《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这10个案例既包括涉民营企业的裁判结果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也包括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全方位展示了新时代民事检察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裁 判 要 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若股东符合撤资条件的,可以撤回出资。但股东与公司劳动关系的终止,不是其撤回出资的法定事由,并不导致其股东身份的消灭,除非公司章程规定某股东的身份以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条件。基 本 案 情原告刘某清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某公司改制时要求原告刘某清出资13 241元作为出资股份,现原告刘某清与被告某公司通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2021年1
企业对外宣称销售知名画家作品,短期升值空间大,购买后公司代售,保证稳赚不赔,众多老年投资者纷纷花高价购买,这“稳赚不赔”的买卖,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法官提醒广大老年群体:理性投资,莫贪高利,小心落入诈骗陷阱。案件回顾2019年至2020年7月,以雷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注册成立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经营场所内,虚构王某等画家的字画能够短期升值,公司能够对外代卖,保证稳赚不赔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