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类型:民事案    由:劳务合同纠纷受 援 人:凡某、游某等十人受援人相对人:张某、刘某、成都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承 办 人: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阳丁承办机构: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意义:该案的有效处理在于法律援助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证据上尽可能的收集,在诉讼程序上尽可能的争取,在追求结果方面尽可能的努力,最大

为深入推进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威慑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四川向社会公开5起典型违法案例。案例一:2023年6月28日,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对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李某三级教育卡无本人签字,4月6日至17日三级教育和培训无签到表);尾矿库

基本案情吴某某,女,2020年6月生。在成都市某医院手术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期间,产生术后并发症,需进一步手术治疗,因此与医院之间产生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吴某某的父母以卖菜为生,收入微薄,后续治疗陷入困境,无奈之下求助于法律援助。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通过未成年人“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建立的未成年人、医疗损害纠纷等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经跨库综合匹配、实践经验摸排、现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按基本工资计算还是按应发工资计算?案情简介小张于2023年2月13日入职甲公司从事客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为小张缴纳了2023年4月至7月的社会保险,2023年7月31日,小张离职。小张作为申请人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3至7月的二倍工资差额20593元。后小张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甲公司辩称,应按照基本工资计算

随着破产案件在各地受理的增多,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刑事问题应值得进一步关注。目前涉及此方面的文章仅仅简单描述了涉及的刑法罪名,少有深入全面进行研究的。本文从主体角度出发,对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问题进行研究。 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主体主要为债务人、债权人、人民法院、管理人、投资人、其他评估鉴定等中介机构等。本文以此为顺序对其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进行阐述。 一、债务人可能涉嫌的罪

融资租赁自产生伊始,就因其所具有的融资和融物双重属性而与买卖、租赁、借贷、担保等传统民法制度相交错,诚如学者所言,“融资性租赁契约非纯粹租赁契约,乃以租赁契约的法律形式意图实现融资的经济本质,法律性质上应解为并有租赁和融资双重性质之新契约类型”。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直至原《合同法》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表现形式方得以形成。囿于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天然滞后性,特别是融资租赁

【关键词】代位求偿  用人单位责任  检察建议  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近年来,成都市某环卫公司出于环保和节能考虑,购置了一批新能源电动环卫作业车辆(包括道路清扫车、垃圾清运车、高压冲洗车等),在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情况下,即在机动车道

一、基本案情朱某甲与衡阳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签订《劳动合同书》,朱某甲从仓库开仓派送员一直做到运营部配送主管。2020年1月,衡阳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工作调整,欲关闭朱某甲目前所在的仓库。2020年1月8日、1月15日,原、被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1月16日,衡阳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对朱某甲发出《工作安排通知书》,责令朱某甲于2020年1月18日前到另

股权代持,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约定,以名义出资人名义出资,代实际出资人持有公司股权的持股模式。通常情况下,出资人以自己名义持有公司股权,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实际出资人基于各种原因选择由名义出资人代持股权的方式进行持股,虽然此种模式增加了出资人持股模式的灵活性,但在此过程中,因当事人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极易引发纠纷争议。一、股权代持关系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因在先合同纠纷,金属公司被法院判决向科技公司支付货款285000元,后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发现金属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调取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科技公司发现金属公司原股东李先生、朱女士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朱女士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生效判决确定的金属公司对其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先生在抽逃出资153万元范围内、朱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