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2022-08-10
新闻来源: 成都遂宁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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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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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少自然人挂名担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现象。为此,现就公司、企业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作一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以期对挂名法定代表人有所裨益。


一、问题的引起

近期有朋友咨询是否可以担任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问题,让笔者想起了几年前曾参与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该案中当事人系二十几岁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因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家庭系世交,出于对世交长辈的信任,遂同意担任了该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后因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该年轻人因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被公安机关刑事羁押,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经长达近一年的刑事羁押后,虽经查清系挂名法定代表人,并不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但教训极为深刻,后果不可谓不严重。可见,法定代表人有风险,挂名尤其需谨慎。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得依法登记并记载于公司营业执照,对外具有公示效力。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公司授权,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其行业属于职务行为,后果依法由法人承担。但如法定代表人违法履职,或履职存在过错,个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来说,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有以下法律风险。

一是刑事责任风险。笔者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罪的共计有90余个对应条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多达110余个,其中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触犯的罪名约为56个,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串通投标罪、骗取贷款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商业贿赂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等等。法定代表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则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的风险。

二是行政责任风险。国家颁布施行的大量行政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当然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果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则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罚、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行政责任。并且,如果法定代表人在经营管理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企业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法定代表人将面临三年的任职限制,即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民事责任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因此,法定代表人如果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法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从内外关系两个层面,就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中,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公司、企业违法经营,或出现公司损害股东、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可能对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律师的建议

针对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现就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防范风险,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不要轻易答应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从源头上杜绝风险。公司违法违规或者犯罪,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后果严重,影响极大。因法定代表人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即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即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必然成为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首先追责的对象,并因此而承担责任。

二是如果已经登记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尽量收集和保留未实际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证据。上述已提及,即便系挂名法定代表人,因其登记所具备的公示效力,必然成为被首先追责的对象。虽然提交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证据,并不能做到完全免责,但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所承担责任的程度。

三是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一定要督促公司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从笔者查询的案例看,不少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因种种原因迟迟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导致原法定代表人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并因此埋下了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和隐患,不少原法定代表人甚至为此承担了法律责任,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作为原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及时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如公司迟迟不予办理的,应采取投诉、控告甚至提起诉讼等方式,及时要求予以变更,以避免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冯开伦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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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

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企业风险防范等

律师简介:中共党员,自主择业干部。转业前在西藏军区服役,从军18年,历任军区司令部干事、武装部政委等职。在基层、机关多岗位锻炼,曾参与军区部队多项重大任务,长期从事部队纪检、政法工作。2004年起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参与了多起涉军事务处理,积累了较好法学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2013年转业并选择自主择业安置,后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2016年初起从事律师执业至今,先后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上百起,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执业经验丰富,处理法律事务能力强。

律师寄语:专业、 诚信、高效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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